勞動仲裁或者法院判我勝訴,但是公司還是遲遲不給我錢。我該怎么辦?日常生活中,總有公司拒不履行裁決書、判決書、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導致勞動者雖然投入了極大的精力打贏了官司,但還是拿不到錢,有的公司甚至卷款跑路。這時候我們該怎么辦?
一是在裁決書、判決書、調解書(以下簡稱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日期屆滿后,盡快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附上公司聯系方式及公司財產線索,如車輛、應收賬款、銀行賬戶等。
二、如果申請執(zhí)行后,公司在一定期限內仍不履行,果斷聯系法官,向法官申請將錢公司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費。
第三,向法院申請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避免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從而影響案件的執(zhí)行。
第四,如果真的沒有公司的財產線索,盡量找到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址,如果在經營,及時向法官提供財產線索(注意最好有門或者掛營業(yè)執(zhí)照,正面證明這里實際經營的公司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有支付義務的公司)。
第五,如果能知道法定代表人的下落或者具體位置,及時聯系法官,申請法官對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
如果以上措施還是不理想,怎么辦?講究“食為天理”。下一期,筆者將為大家介紹如何向皮包公司索要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