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XX)X法民初字第XX號 原告王冬:男,35歲,XX省XX市人,漢族,XX省XX市機關(guān)管理處干部,住XX市XX開發(fā)區(qū)5棟3單元12室。 被告張?zhí)m:女,31歲,XX省XX市人,漢族,無業(yè),住XX市XX小區(qū)13棟1單元7室。 原告王東與被告張?zhí)m離婚一案,本案于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原告王冬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zhí)m經(jīng)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對案件缺席審判,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王冬訴稱,原告與被告張?zhí)m經(jīng)人介......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首部應寫明下列內(nèi)容: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
法律文書格式 起訴書格式 X事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 (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 (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
離婚糾紛答辯狀范文匯總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xié)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guān)系,終止夫妻間權(quán)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婚糾紛主要有離婚后的財產(chǎn)糾紛、離婚后的損害賠償糾紛、共同財產(chǎn)分割糾紛、子女撫養(yǎng)糾紛等幾個方面,下面是關(guān)于離婚糾紛的...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 就某某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jù)本案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離婚答辯狀格式是怎樣的 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逐一答辯。 1、是否同意離婚,并簡要說明理由; ...
離婚的訴訟文書一般包括:離婚起訴書跟離婚答辯狀,分別由雙方的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下面就介紹離婚起訴書的范本離婚答辯狀的范本?! ?離婚訴訟書-----離婚起訴書范本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
離婚的訴訟文書一般包括:離婚起訴書跟離婚答辯狀,分別由雙方的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下面就介紹離婚起訴書的范本離婚答辯狀的范本。 離婚訴訟書-----離婚起訴書范本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
離婚被告答辯狀寫作如下: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
是否同意離婚,自己的意見 不同意,要找不同意的理由,感情沒有破裂 離婚財產(chǎn)分割的意見 孩子撫養(yǎng)費的意見 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
主要是答辯內(nèi)容承認原告陳述的感情破裂的事實,這樣增加法院準予離婚的幾率,可以反駁原告的無理指責,但不要反駁原告關(guān)于感情破裂方面的陳述,這樣才更容易離,最后表示同意離婚就可以了
民事上訴狀由七部分組成: 1、上訴狀的名稱,即民事上訴狀五個字?! ? 2、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 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
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因為夫妻身份關(guān)系的消失,共同財產(chǎn)自然就失去了共有的基礎(chǔ),因此,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但是對于一些離婚時未分割或者分割后又反悔的,可以起訴至法院...
就到對方訴狀后自己不同意離婚的,那么最為理想的就是不要書寫答辯狀和提供證據(jù);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這樣做法,一是不讓對方知道被告人的真實意愿和思想、二是不讓對方了解被告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