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轄在法律上的分類 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都在各自的法律條文中對管轄作了專門規(guī)定,三類訴訟法均將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四大類,其中,地域管轄又進一步分為四小類,即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共同管轄。 需要特別強調(diào)的是: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的管轄只解決人民法院系統(tǒng)內(nèi)受理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的權限分工,而刑事訴訟中的管轄除了要解決各人民法院之間的審判管轄之外,還要解決公、檢、法三機關之間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分工,......
管轄分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立案管轄一般是指公安、檢察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在刑事案件發(fā)生時進行最初立案或受理方面的權限劃分。 管轄分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分別解決了案件受理機關的級別、區(qū)域、以及管轄爭議的處理等問題。 一、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的一般原則是上級可以管轄下級管轄的案件,下級則不能管轄上級的案件。上級將本由自己的管轄的案件移送下級管轄則屬違法。實踐中常出現(xiàn)下級公安機關偵查應由上級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的違法情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1.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第一......
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guī)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jù)案件的情節(jié)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的相關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
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guī)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jù)案件的情節(jié)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
專屬管轄的法律效力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形態(tài),從一些國家或地區(qū)的相關規(guī)定看,專屬管轄具有如下效力: 1.排他效力。當法律規(guī)定某類案件專屬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轄,便意味著唯有法律規(guī)定的法院才有權受理和裁判這類案件,其他法院均無權管轄這類...
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guī)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鶕?jù)案件的情節(jié)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一般的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行使偵查權。部分在訴訟活動中由司法人員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檢察院直接管轄。 對于這些檢察院直接管轄案件的管轄來講,既可能涉及到與公安機關的職能分工,...
刑事案件關于管轄權的規(guī)定較復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鶕?jù)案件的情節(jié)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
雙方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是有效。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擴展資料: 訴...
級別管轄①級別管轄的概念。級別管轄是指根據(jù)案件的性質(zhì)和影響的范圍,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其特點是從人民法院系統(tǒng)的縱向方面來確定上下級法院之間對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不涉及人民法院系統(tǒng)內(nèi)部的橫向管轄權限與分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關于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共計有11個條文: 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
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發(fā)現(xiàn)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實質(zhì)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它是對管轄發(fā)生錯誤所采用的一種糾正措施。移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