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評《最高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內(nèi)容
保證是指,保證人承諾,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時,由其替?zhèn)鶆杖舜鸀槌袚鍍斬熑巍R虼?,在債務人不能承擔清償責任時,保證人需要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我們稱之為“保證債務”。然保證人的這一保證債務不能無期限地存續(xù),其必須受到訴訟時效制度的約束。就連帶保證而言,保證人需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換言之,自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時起,債權人就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此時的保證債務和一般的債務沒有本質(zhì)區(qū)別,故其訴訟時效亦當然應當從保證債務發(fā)生之時,即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時起計算。對此,理論界和實務界均沒有爭論。但是,就一般保證而言,保證人通常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債務人不履行清償責任時,保證人并不需要立即承擔保證債務,而是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其只在此后仍不能滿足債權人債權時,保證人方承擔剩余部分的清償責任。因而,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肯定不能同于連帶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若不考慮債權人因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而耽擱的可主張權利的時間,以致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因時間經(jīng)過而屆滿,則顯然對債權人不公。然而,就一般保證保證債務而言,其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究竟如何計算,在立法和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
對于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我國《擔保法》沒有作出明文規(guī)定,實務中,各地司法實踐亦各不相同,較為混亂。2000年《最高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p>
最高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統(tǒng)一了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使各地法院的司法實踐有章可循了,但是,最高院的這一條司法解釋存在諸多矛盾之處。首先,按照一般保證中的先訴抗辯權理論,在債權人未對主債務人進行強制執(zhí)行并未能獲得清償之前,一般保證保證人均可以拒絕履行保證責任。相應地,在此之前,債權人對保證人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不應當開始計算,否則,對債權人是不公正的。但是,前條司法解釋將訴訟時效的開始定位于債權人對債務人訴訟判決的取得,而非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這顯然是與先訴抗辯權的要求相違背的,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存在不足。其次,《最高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權威人士的解釋是: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此時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那么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也必須中斷,否則,債權人在經(jīng)過訴訟或仲裁后,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可能已經(jīng)完成,保證人將免責,這樣對于債權人明顯不公。而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相比,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債權人對債務人和保證人可以不分先后行使權利,所以,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1]但是,這一規(guī)定和前述第34條相矛盾。依第34條的規(guī)定,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將從債權人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才開始計算,那么,又怎么可能出現(xiàn)上述解釋中所擔心的,在債權人經(jīng)過訴訟或仲裁后,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可能已經(jīng)完成的情況?
實際上,我們考察傳統(tǒng)民法中關于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各國民法中,對于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均沒有特殊的規(guī)定,一般都是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計算方法,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時效期間。而非如我國現(xiàn)行司法解釋所規(guī)定的,要等到有關主債權債務的判決生效之后,方能計算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更不是像某些學者所主張的,應當從對主債務人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清償債務時起算。如史*寬先生言,“保證債務已屆履行期時,不問主債務人有無清償資力或第三人就主債務已設定擔保物權與否,即得請求保證債務之履行。惟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chǎn)強制執(zhí)行而無效果前而向保證人請求時,保證人有檢索之抗辯權。如保證人不提出此抗辯時,債權人得對于債務人及保證人有效地行使兩個請求權,并得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一部之履行?!盵2]“德國法上,保證債務的時效,獨立于主債務的時效,為30年(第195條)”。[3]
我國學者之所以不承認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起算,主要是因為一般保證中先訴抗辯權的存在。依先訴抗辯權,在債權人依法院判決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得到清償以前,保證人可以拒絕履行保證債務。因此,如果讓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則因其間存在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而使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證,也許當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消滅時,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許早已經(jīng)經(jīng)過了,或者說已經(jīng)所剩無幾了。
但是,學者們的這種觀點在理論上存在著不足。所謂抗辯權,即對抗請求權,使其效力無法發(fā)生的權利。換言之,有抗辯權者,則當然存在請求權,只是由于抗辯權的存在,使請求權的效力無法實現(xiàn)。照此邏輯,在一般保證責任中,既然存在保證人對債權人的先訴抗辯權,即意味著債權人對保證人的履行請求權已經(jīng)發(fā)生并存在,而此種履行請求權是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即發(fā)生的。[4]正如學者所言,“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是以債權人的請求為前提的,無請求,則無抗辯,既有抗辯,說明請求權已經(jīng)得以行使?!盵5]訴訟時效是從請求權可以行使之時起計算的,因此,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應當是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即開始計算,而不應當從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財產(chǎn),先訴抗辯權消滅之時起算。此時,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雖然可能由于先訴抗辯權的存在而使債權人的利益不能實際實現(xiàn),但是,這是符合請求權以及抗辯權法律屬性的,是符合法律邏輯的。[6]更何況,在實踐中,還有無先訴抗辯權的連帶保證,以及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的情況存在。在這些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權利不存在先訴抗辯權的限制,其對于保證人的履行債務請求權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即可以行使。所以說,在保證債務中,訴訟時效期間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具體期間應當從主債權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
一、破產(chǎn)重整時債務咋辦 1、對于債務人破產(chǎn),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chǎn)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chǎn)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chǎn)分配。債權人參加破產(chǎn)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償?shù)膫鶛嗫上虮WC人追償;債權人未參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
可以,前提是約定過違約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如何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zhí)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F(xiàn)予公布,自2009年5月...
標題:老公有十張信用卡究竟欠多少錢 導語:如今,信用卡已經(jīng)成為了人們?nèi)粘I钪胁豢苫蛉钡南M工具。而作為家庭主婦的小麗,也因為丈夫的工資高,信用卡額度較高,而不知道丈夫究竟欠下了多少錢。本文將對此進行探討。 正文: 小麗的丈夫小李,是...
別人借錢不還怎么起訴流程 別人借錢不還怎么起訴流程:1、首先要和當事人或者有關的利害關系人拿出欠條等證據(jù);2、讓其到公安局或者檢察院打印出借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要加蓋公章;3、拿出欠條、轉(zhuǎn)賬憑證等相關材料,到法院起訴。4、法院會支...
一、破產(chǎn)重整時債務咋辦 1、對于債務人破產(chǎn),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chǎn)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chǎn)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chǎn)分配。債權人參加破產(chǎn)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償?shù)膫鶛嗫上虮WC人追償;債權人未參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
一、破產(chǎn)重整時債務咋辦 1、對于債務人破產(chǎn),保證人連帶保證的,不論債務到期與否,債權人申報的破產(chǎn)債權都算作到期,債權人可參加破產(chǎn)分配,也可不參加破產(chǎn)分配。債權人參加破產(chǎn)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償?shù)膫鶛嗫上虮WC人追償;債權人未參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
甲公司與丁公司通過朋友介紹建立了買賣關系。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間,丁公司通過微信、電話下單的方式向 甲公司購買食品。 2021年2月10日,經(jīng)甲公司與丁公司結(jié)算,丁公司向甲...
法院判決生效后,執(zhí)行逾期利息,是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還是一年期貸款利率。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jù)...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這世上沒有不勞而獲,沒有一蹴而就!有人想投機取巧,有人想一勞永逸,但是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工友強哥最近過得狼狽不堪,不能正常領工資也就罷了,還得承受其他工友的冷嘲熱諷,但是沒辦法,她...
法院拍賣的房子能買,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類風險,如果風險過大,建議謹慎決定是否參與競買。 一、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 因為開發(fā)商在樓盤開發(fā)時需要在規(guī)劃、住建、國土等政府主管部門拿到相應的審批文件,而法院在執(zhí)行相關案件時很難準確、及時地提供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