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jīng)被法院判決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審了。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如果被羈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決定予以取保候審。 但是,在法院判處刑罰后,除非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再由法院予以取保候審: 1、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經(jīng)被法院判決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審了。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如果被羈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決定予以取保候審。 但是,在法院判處刑罰后,除非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再由法院予以取保候審: 1、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補充回答: 1、因為你了一句找朋友擔保,猜測是取保候審階段,如果是取保候審,說明公安已經(jīng)做為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有可能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但具體你說的找朋友擔保是什么意思不太明確。 2、如果是公安做為刑事案件立案的,有可能進入公訴程序;如果公安最終不立案或者是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對方可以直接到法院告你、提起刑事自訴程序,那時是自訴案件。 3、如果是公安立案,輕傷案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是刑事拘留并逮捕,但情節(jié)較輕的也可能不刑事拘留,而是要求取保候審、隨傳隨到、不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等就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并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具體的賠償標準,要看傷勢是否構成民事上傷殘等級,然后根據(jù)傷殘等級、具體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绻缸锵右扇苏J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與受害人雙方和解并取得諒解書,法院可以判處緩刑?! 【唧w的賠償標準,要看傷勢是否構成民事上傷殘等級,然后根據(jù)傷殘等級、...
判處緩刑首先要求所犯的罪被判的刑罰必須是三年以下,所犯的罪社會危害性不大,上了三年以上就得層報致最高人民法院,這個就很麻煩了,一般是屬于例外情況。 最重要的是要找到接收單位,因為緩刑是由公安局同基層單位執(zhí)行的,如果是外來務工人員,或者沒...
能。但前提是已經(jīng)按照規(guī)定向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獲得獲準再出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6條規(guī)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所謂緩刑,它實際上并不是一種刑罰種類。它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對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時滿足犯罪情節(jié)輕微、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在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四個條件是可以宣告緩刑的。宣告緩刑時通常都...
判三緩四,就是應該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暫不執(zhí)行,考驗期是四年,在四年之內如果犯了新罪,或者發(fā)現(xiàn)過去還有舊罪,就取消緩刑。 緩刑的計算是否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果一審判決后沒有上訴,檢察機關沒有抗訴,就開始計算。如果上訴或者抗訴...
判處緩刑首先要求所犯的罪被判的刑罰必須是三年以下,所犯的罪社會危害性不大,上了三年以上就得層報致最高人民法院,這個就很麻煩了,一般是屬于例外情況。 最重要的是要找到接收單位,因為緩刑是由公安局同基層單位執(zhí)行的,如果是外來務工人員,或者沒...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guī)定,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將一律給予開除處分。而此前,被判緩刑的公務員有的仍可保留公職。 所以如果是被判了緩刑是不能保留公職的。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jīng)法定程序確認已...
保釋,就是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它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