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仲裁條款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根據所訂立的仲裁條款是否有效來確定: 1、如果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或仲裁條款不明確,雙方又不能達成有效補充仲裁協(xié)議的,則因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應該向法院起訴,不能申請仲裁。 2、如果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的,則只能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
需要分是什么仲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是勞動爭議,不服仲裁,那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2、如果是其他經濟糾紛仲裁,不服仲裁的話就不能去起訴。 具體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如下: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guī)定如下: (1)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后,另一方提出有仲裁協(xié)議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有管轄權的仲裁都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也有的是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的注冊地,法律上規(guī)定這兩個地區(qū)的仲裁都有權利受理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qū)、縣設立。直轄市、設區(qū)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因此,......
同時約定仲裁和訴訟的,對仲裁的約定無效,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提交仲裁,無法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應當到法院起訴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如果合同雙方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按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選擇合同雙方所在地、合同簽定地、合同履行地之一的人民法院為約定的管轄法院,從而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轄權。另外,由于仲裁規(guī)定的是一裁終局制,就是說仲裁裁決做出后不允許上訴,所以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
合同訂立仲裁條款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根據所訂立的仲裁條款是否有效來確定: 1、如果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或仲裁條款不明確,雙方又不能達成有效補充仲裁協(xié)議的,則因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應該向法院起訴,不能申請仲裁。 2、如果約...
關于第一個問題,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條款結構可歸納為三種,效力分別介紹如下: (一)仲裁和訴訟并列式約定 主要表現為和、與、及等并列關系的詞語。對于仲裁和訴訟并列式關系約定可以認為約定不明,依據《仲裁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補救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仲裁機構名稱約定不明確的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的請示的復函 2006年3月13日 [2005]民立他字第55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5]魯立請字第1號《關于如何確認仲裁機構名稱約定不明...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和解和調解并非解決合同爭議必經的程序,即使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爭議條款中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當事人也可不經協(xié)商和解或調解而直接申請...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和解和調解并非解決合同爭議必經的程序,即使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爭議條款中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當事人也可不經協(xié)商和解或調解而直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