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再審程序有三種啟動方式:一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啟動再審;二是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三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啟動再審。
一、申請人提起申訴啟動再審
(一)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首先,申請人想要申請再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申請人向法院提起申訴的,原則上應當向終審法院提起。但是,二審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申請人可以對一審判決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訴。
如果申請人越一級申訴的,上級法院應當告知申請人向終審法院提起申訴,或者交給終審法院處理,案件疑難、重大、復雜的,也可以直接處理。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
其次,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的,需要提交相應的申訴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申訴狀、原審裁判文書及其它相關材料。其中,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lián)系方式及申訴的事實和理由;已經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申訴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經審查,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訴材料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收到申訴材料的回執(zhí)。如果認為不符合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
再次,申請人提交申訴材料后,人民法院會對案件進行立案審查。
人民法院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延長審查期限。
立案審查的重點在于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再審條件,法定的再審條件包括:
第一,提起申訴的主體應當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能夠提起申訴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第二,提起申訴的時間應當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但是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例外情形的,不受兩年申訴期限的限制。
《關于規(guī)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法發(fā)[2002]13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第三,提起申訴的事由屬于法定的再審事由。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了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的五種情形。這五種情形分別是:(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4)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梢钥闯?,啟動再審程序主要是因為原判決或裁定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訴訟程序等方面確有錯誤。
《刑事法解釋》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二款進一步細化,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情形包括:(1)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2)認定罪名錯誤的;(3)量刑明顯不當?shù)?;?)對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物的處理確有明顯錯誤的;(5)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guī)定的。
最后,經過立案審查,人民法院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再審條件,決定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
(二)申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首先,申請人想要申請再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申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的,原則上應當向終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提起。如果申請人直接向上級檢察院提起申訴的,上級檢察院可以交給終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也可以直接處理。
其次,申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申訴材料。 根據《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的通知》(下稱《通知》)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申訴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時,應當遞交申訴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
再次,申請人提交申訴材料后,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應當進行審查和復查。
根據《通知》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屬于本院管轄并符合受理條件的,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在接受后七個工作日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對受理的刑事申訴案件,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應當進行審查??馗嫔暝V檢察部門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以內作出審查結案或者移送刑事檢察部門辦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訴人。
如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經審查,原判決、裁定或者處理決定存在錯誤可能的,應當移送刑事檢察部門辦理。
刑事檢察部門認為原判決、裁定或者處理決定存在錯誤可能的,決定進行復查。刑事檢察部門對移送的刑事申訴案件,應當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三個月以內作出審查結案或者進行復查的決定,并告知申訴人。但是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報檢察長決定,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最后,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和復查,認為原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根據《通知》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刑事檢察部門經復查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
各級法院對于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的,可以提交本院的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上級法院對于下級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法院以外的下級法院審理,但如果由原審法院審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糾正裁判錯誤的,也可以指令原審法院審理。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審法院審理的情形的,也可以提審。
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啟動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有權向同級法院提出抗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基層人民檢察院為最低一級的人民檢察院,故基層人民檢察院不能成為再審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對于檢察院提出再審抗訴的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抗訴書后的一個月內予以立案。但是在三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將案件退回檢察院的:一是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二是無法向原審被告人送達抗訴書且經通知檢察院在三日內仍然未重新提供原審被告人住址的 ;三是以有新的證據為由提起抗訴,但是未附相關證據材料或有關證據不是指向原起訴事實,且經通知檢察院在三日內仍未補送的。
根據《刑訴法解釋》第四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于檢察院抗訴的,接受抗訴的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但是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也可以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并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綜上,再審程序本質上是原審裁判結果的糾錯程序,錯誤的刑事生效裁判是觸發(fā)再審程序的唯一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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